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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概要
> 107年 - 107 地特四等 民法物權編概要#73399
107年 - 107 地特四等 民法物權編概要#73399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名下有 A 地,為建築用地,與乙之 B 地為相鄰地。甲申請建築執照準 備營造房屋,因 A 地對外僅有一條 1.5 公尺之聯絡道路,乃向乙主張袋 地通行權,請求得就 B 地有人員、車輛之通行權。乙認為 A 地對外仍有 1.5 公尺之既有巷道可以通行,故予拒絕,雖甲說明消防車寬度 2.5 公尺, 難以利用該巷道進出,致無法進行相關管線布置等,仍遭乙拒絕。試問: 乙之拒絕有無理由?(25 分)
二、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約定借期 2 年,甲並以名下坐落於 一樓之 A 屋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甲於 A 屋玄關處懸掛一幅價值 60 萬元 之 B 畫。貸款期間,因家中人口增加,甲未申請建造執照即僱工自 A 屋 內側增建一間對外無獨立出入口之 C 浴廁。2 年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 乙實行抵押權。試問:抵押權效力所及範圍是否及於 B 與 C?(25 分)
三、甲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雙方口頭約定以 A 地之中線為 中心,各自使用中線之左半邊與右半邊。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於丙並辦 理移轉登記完畢,惟丙對雙方使用 A 地之口頭約定,並不知悉。嗣後丙 即對乙主張應重新約定使用之部分。乙以 A 地使用方式行之多年,且甲 未經他共有人之同意即擅自出售應有部分,拒絕承認丙為 A 地共有人及 丙之請求。試問:乙之拒絕有無理由?(25 分)
四、何謂法定地上權?請就我國民法物權編第三章地上權之相關規定說明 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