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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民法物權編概要#118034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提供其所有之 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金錢債權後,甲再以 A 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時,乙主張其抵押權因此而受影響,故丙之地上權無效。請由「一物一權主義」之觀點,說明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於其所有之 A 地上建造 B 屋時,雖未逾越與鄰地所有人乙所有之 C 地的地界線,但卻有逾越建築法令所定建築物間應保持距離之建築線, 且 B 屋設置之大量廢氣排氣口均有朝向 C 地排出之情形。乙得否請求甲拆除 B 屋逾越建築法令規定建築線部分?就排氣口之設置,乙有無請求甲不得排放廢氣至其土地上之依據?(25 分)
三、甲、乙、丙就三人分別共有之 A 土地協議分割不成後,甲可否單獨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A 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三人依序各自分得 A1、A2、 A3 土地後,甲於三人未依前述法院確定判決辦妥分割登記前,除利用其所分得之 A1 土地外,並擅自使用乙分得之 A2 土地的一部分時,乙對甲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四、甲銀行於乙所有之 A 不動產設定有最高限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之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丙之「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 之借款、墊款、票據、信用卡消費款等暨其他一切債務」。嗣甲銀行被丁銀行合併(丁銀行為存續銀行,甲銀行為消滅銀行),丁銀行基於合併前, 其對丙有因保證契約發生之已屆清償期而尚未獲償之債權,丁銀行乃請求「確定」原債權。丁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