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一、請解釋不動產物權變動之登記生效要件與登記處分要件之意義,以及民 法物權編中之具體規定。(30 分)
二、乙丙丁繼承家族祖先開墾的 A 地已有多年,A 地上早年興建之祖厝被乙 拆除後,自行興建一棟兩層樓的建物,乙居住其內,已有十餘年。拆除 興建等行為,乙從未徵得他人同意,但丙丁亦未曾表達異議。其後,甲 受丁之贈與 1/200 之 A 地成為土地共有人,甲認為乙以其所有之建物長 期占有、使用 A 地無法律上之理由,依據民法第 767 條請求拆屋還地。 乙則認為拆除祖厝建自宅之合法性,來自共有人間默示分管契約,甲應 受拘束。請附理由說明甲乙何者有理。(40 分)
三、甲有一宗土地並於其上自建違建 A 屋一棟。甲於民國 75 年 1 月 1 日向 乙借款 1,000 萬元,約定於 87 年 1 月 1 日清償,並以其土地為乙設定抵 押權。甲屆期未清償借款,乙遂於 107 年 1 月 1 日向法院聲請拍賣甲之 土地。甲以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為由抗辯,主張法院不得實行抵押物之 拍賣,更進一步表示若土地被拍賣,他要以建物所有人的身分,行使優 先承買權,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