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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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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民法物權編概要#119373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被繼承人,死後留有一棟房屋及其坐落之土地,由其法定繼承人 A、B、C 三人平均共同繼承。甲死後,A、B、C 並未辦理繼承登記,A 因為資金需求, 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給乙,請問 A 應如何處理,始能處分其應有部分? (25 分)
二、甲有 A 屋之所有權,甲因經商不順需要資金,於是跟好友乙借款新臺幣 (下同)2,000 萬元,約定 3 年後清償,並以 A 屋所有權提供設定抵押權 以擔保乙的 2,000 萬元債權。甲跟乙借款後不到一年,甲仍有資金需求, 於是甲決定變賣 A 屋所有權,甲將 A 屋賣給丙,並馬上辦理移轉登記給 丙。請說明抵押權消滅之原因,以及丙取得 A 屋所有權之後,是否得請求 塗銷之前甲提供乙之債權 2,000 萬元擔保所設定之抵押權?(25 分)
三、甲所住之 A 屋並無停車空間,但 A 屋旁有空地,所有權人為鄰居乙,甲 乙為好友,2002 年 1 月甲在乙所有之空地搭建停車棚,甲搭建時,乙知情 並無任何反對表示。2010 年 12 月甲乙因彼此有些私事而交惡,乙對甲使 用空地有意見,甲曾補償乙的損失新臺幣(下同)20 萬元,之後甲每個月 支付 2,000 元的地租,惟甲在 2011 年 5 月因車禍死亡,甲的繼承人丙對 支付地租並不知情,並未支付乙任何地租,但知悉該車庫坐落之土地為乙 所有,且繼續使用該停車位,對此乙未表示任何意見。2023 年 2 月乙死 亡,乙的繼承人丁主張丙無權占有,請丙拆除車庫返還土地。試問甲的繼 承人丙是否有物權法上之權利得對乙之繼承人丁主張?(25 分)
四、甲與乙訂立契約,約定乙得在甲的 A 農地上,耕作與畜牧,乙也跟甲說明其使用之規劃,乙將在 A 農地上耕作稻田以及養鴨,將 A 農地變成一個生態農地養鴨田。由於乙的規劃非常符合甲的理念,甲要求的年租金不高僅約定新臺幣(下同)20,000 元,期限 20 年。不料乙在 A 農地不僅耕作稻田與養鴨之外,在鴨舍屋頂並與 B 光電公司訂立租賃契約,供 B 光電公司種光電,年租金 50,000 元。甲事後發現乙在 A 農地上種光電,與原 先甲生態農場的理念不符,甲要求乙撤除鴨舍屋頂上的光電設施,乙表示已與 B 光電公司簽約,無法撤除。甲欲終止契約。請說明甲與乙所訂立之契約為何種契約?依民法應如何進行?以及甲是否可以終止甲乙間之契約?(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