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5187
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45187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甲提供其所有之土地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所取得之 A、B 二債權。 因乙不察,致 A 債權已於民國 95 年 10 月 31 日消滅時效完成。後因甲未能清償 於民國 96 年 4 月 30 日屆清償期之 B 債權,乙乃於 96 年 6 月 30 日對甲之土地 實行抵押權。就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乙得否主張除 B 債權外,A 債權亦得優先 受償?
⑵丙提供其所有之土地供丁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擔保丁基於與丙之代理店契 約,由丁對丙出貨所累積之貨款。因丁不察,在歷年累積之貨款中,有 1 筆貨款 (C 債權)已於民國 95 年 10 月 31 日消滅時效完成。丙丁於 96 年 4 月 30 日終 止代理店契約使原債權確定後,因丙未能清償確定之原債權,丁乃於 96 年 6 月 30 日對丙之土地實行抵押權。就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丁得否主張 C 債權亦為 得優先受償之範圍?
二、甲以其所有土地供乙設定地上權建築建物。建造建物之初為善意無過失之乙,於建 物完成後經 10 年,乙始察覺建物有部分逾越地界至登記為丙所有之鄰地。乙得否 主張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越界部分之地上權人?(25 分)
三、甲因工作關係須長期出國,乃託乙代為處理其出國期間除處分其財產外之一切事務 的管理,並授與乙為處理該等事務之代理權。甲出國後,乙於某日接獲甲之債權人 丙請求甲償還借款的存證信函,曾耳聞甲丙間金錢借貸關係的乙不知該筆借款之 15 年 的消滅時效期間已即將完成,仍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回函答覆丙稱「確知有丙所請求 之債務之存在,其償還則請俟甲返國後處理」。甲於乙回覆予丙半年後返國時,丙 向甲請求返還借款,甲以該債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而拒絕給付。甲之拒絕給付是否 有理由?(25 分)
⑴甲剝奪丙之繼承權前,已婚之丙已生育有戊。甲死亡後,戊得否代位繼承?
⑵甲剝奪丙之繼承權後,丙與其配偶始生育庚。甲死亡後,庚得否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