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7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建築房屋逾越疆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者,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A)請求拆屋還地,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B)不得請求拆除,但得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C)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就越界部分支付租金 (D)請求承租越界部分,但不得請求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