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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政風:法學大意#376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政風:法學大意#3764

年份:97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已刪除】

37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建築房屋逾越疆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者,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A)請求拆屋還地,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B)不得請求拆除,但得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C)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就越界部分支付租金
(D)請求承租越界部分,但不得請求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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