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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22004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2200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申請案核准,但要求甲須於期限內做好污水回收處理設備。
(二)甲須捐贈該市文化基金新臺幣 2000 萬元,方允許設立新廠房。
二、甲公司(以下簡稱甲)係外籍看護工之仲介業者,替乙女士辦理聘僱外籍看護工相關事宜。惟甲在該看護工受僱期間,於其薪資內以「本國所 得稅」、「安家費貸款」等名目,超收規定標準以外的其他費用,合計新臺幣(下同)10 萬元。該案經媒體揭露並引發社福團體關注,A 縣政府 (以下簡稱 A)遂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規定,以甲所 收受之不正利益 10 萬元為基礎,處以同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10 至 20 倍)的最高額度罰鍰,即 200 萬元罰鍰。
甲以 A 於該處分中,未明白表示其處以最高 20 倍罰鍰之理由,有違「明確性原則」,並主張 A 未曾訂定相關裁罰基準,只為應付輿論壓力,對 於初犯者處以最高罰鍰,不符裁量原則。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三、我國「行政執行法」對於行政法上「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有其直接與間接的強制手段。請就相關規定由輕而重,分析行政執行之執行種類以及機關可採之執行方法。(25 分)
四、近年國人熱衷於郊山健走與溯溪等親近大自然的活動,對於自然環境設施之利用頻率增加。但也因山林、水域幅員廣大,加上自然保育之要求, 整建不宜加諸過多的人工干預設施。今有甲自行沿野溪旁之步道健走,途 中遇午後雷雨溪水上漲,因恐山洪暴發無法通行,遂強行渡過攔砂壩折返。惟甲於半渡之時失足滑落,且頭部撞擊溪石導致昏迷,其後又因溪水暴漲溺水死亡。甲之家屬認為該步道既然開放給公眾使用,即應具有足夠的安全設施,故對步道負有管理權責之鄉公所 A(以下簡稱 A)提出國家賠償請求。A 認為攔砂壩乃水利機關所設,並非步道之附屬設施,鄉公所並非負責機關。且其設置目的在阻擋砂石,平日雖亦有民眾抄捷徑通行, 但 A 已在兩端設置警告標誌。又甲於溪水暴漲時仍強行渡河,乃自陷危險,故主張國賠責任不成立。請問本案是否應成立國家賠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