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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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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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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2200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2200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科學園區某甲公司欲申請設立新製程之晶圓廠,因而向 A 市政府申請建照,該管機關之處分如下,其合法性如何?(25 分)
申論題內容
(一)申請案核准,但要求甲須於期限內做好污水回收處理設備。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卐國考東巴卐
甲欲申請建照,A核發建照為授益之行政處分,惟該處分上添加了一個負擔。
合法性之審查,形式合法性上,A需有土地管轄事務權,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實質合法性上,須符合相關比例原則等。
本處之負擔,為行政處分之付款,要求甲一定之作為義務(汙水排放設施)
合法要件上原則須為容許添加付款之行政處分,例如裁量處分,羈束處分原則禁止例外以法有明文規定
符合一般法律原則
甲欲設立晶圓廠,很可能伴隨高汙染,故汙水設施之負擔應屬符合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