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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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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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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2200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概要#12200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科學園區某甲公司欲申請設立新製程之晶圓廠,因而向 A 市政府申請建照,該管機關之處分如下,其合法性如何?(25 分)
申論題內容
(二)甲須捐贈該市文化基金新臺幣 2000 萬元,方允許設立新廠房。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卐國考東巴卐
行政程序法第94條,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此處行政處分目的在於核發建照,同時確保環境保護之公益,若添加捐贈該市文化基金新臺幣 2000 萬元,此負擔與公益欠缺合理關聯,因捐贈文化基金無法達成環境保護之公益目的,而不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