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6年 - 106年身障特考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1211
106年 - 106年身障特考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1211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甲男與乙女交往,乙女因而未婚懷孕,雙方簽立之切結書記載:「乙所懷係私生子, 甲慎重提醒宜予墮胎,未婚生子對任何家庭都是傷害,若乙堅持產下,以後一切 扶養責任自行負責。縱令甲之後有給孩子扶養費,孩子亦不得繼承甲之財產。」 (15 分)
⑵甲女於離婚後單獨養育乙、丙二子,甲獨自負擔乙、丙於成年以前之生活費用, 以及成年後因補習、重考及就讀牙醫系期間之所有費用。俟乙、丙成年後就讀大 學二年級時,甲與其二子簽立協議書,約定:「甲唯恐老來仰人鼻息,乙、丙同意 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應至甲出資之牙醫診所執業,以攤還甲所支出之扶養費用, 乙、丙承諾把收入純利的百分之六十按月逐次攤還至新臺幣 5000 萬元為止。日後 如乙、丙之婚姻對象與甲商討或孝心感人,甲將斟酌減少上開金額。甲之存款、 房地產概由乙、丙兩兄弟平分。」(15 分)
⑴甲、乙主張丙逕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之行為無效,是否有理由? (15 分)
⑵戊訴請丙拆除 B 屋並返還 A 地於共有人全體,丙抗辯其乃基於法定地上權而占有, 孰為有理由?(20 分)
⑴本件自書遺囑之效力為何?(15 分)
⑵乙、丙主張甲之遺囑侵害其特留分,爰行使扣減權,對此丁、戊、庚抗辯該扣減 權已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孰為有理由?(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