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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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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年身障特考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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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年身障特考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1211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年身障特考三等-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61211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丙擅自在 A 地上興建 B 屋,嗣丙因急需 融資,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即逕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丁銀行。 後遭法院拍賣其應有部分,由戊拍得。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戊訴請丙拆除 B 屋並返還 A 地於共有人全體,丙抗辯其乃基於法定地上權而占有, 孰為有理由?(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ewwa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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