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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2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職員級)甄試_第3職等人員/法務人員:民法、民事訴訟法#32857
科目:
民法 |
年份:
9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在某一工程承攬契約書中,其第21條約款規定:「兩造間如因本契約發生訴訟糾紛,關於瑕疵存在及因果關係,雙方同意委由台北某一技師公會鑑定,並依該鑑定結果決之。」請問此一約定之合法性及效力如何?
甲基於非債清償原因請求乙返還不當得利,在此一訴訟中關於「無法律上原因」之要件事實,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此程序有無舉證責任減輕機制可運用?
甲在某中古汽車買賣中心,向乙購買引擎號碼某號之汽車一輛,乙明知該車為泡水車,卻未主動告知,甲於取車後經過三個月因該車故障而得知上情,問:甲得主張何等權利?
甲1、甲2......甲50等人為某某光明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該社區B棟樓之一樓設為公共使用空間(共五十坪),問該社區之管委會可否召開所有權人會議,以過半數決議:「同意出賣及處分該一公共使用空間,並以該處分所得另購坐落附近某地號之50坪土地,且新蓋一新建物以補足因前開處分所缺之公設坪數。」管委會據此乃以全體住民名義而為出賣上開空間及新購地行為。問該等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管委會得否進而以全體住民名義移轉該公共使用空間之所有權予新買受人?對此不同意之住民有無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