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一般行政(兩岸組二)、人事行政、戶政(兩岸組)、司法行政(兩岸組)、法制:行政法研究#48419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二級_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一般行政(兩岸組二)、人事行政、戶政(兩岸組)、司法行政(兩岸組)、法制:行政法研究#48419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⑴共同管轄發生的原因為何?
⑵不服共同管轄機 關所為的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⑶不服共同管轄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 經訴願被駁回,其行政訴訟的被告為何?(30 分)
二、我國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 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 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事 實,不得更行起訴。」行政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 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同法第 7 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 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同法第 12 條則規定:「民事或刑事 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 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請就上述規定,說明人民受到違法行政處分的侵害,造成損害時,其正確的救濟途 徑為何?(30 分)
三、人民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俗稱 NCC)非經聽證程序所作成的行政處分,應以 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能否逕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依據我國現行 相關法制、司法實務與學說見解,分析說明之。(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