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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0649
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0649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於其所有土地,自建樓房,右側蓋一間車庫。房內鋪設地板,並設書房一間,放 置進口檜木書桌,桌上有一部電腦及一套五片裝之 CD 光碟。試問:本題中何物具 有主物與從物之關係?何物屬於該樓房之構成成分?(30 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棟三層樓房,約定甲住一樓,乙住二樓,丙住三樓。甲移民到國 外,將其分管之一樓,出租於丁。嗣後丙將其應有部分讓售於戊,戊主張不受甲乙 丙間所訂定之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拘束。試問:戊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三、甲男以乙女有不治之惡疾,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法院判決確定後,甲就與丙女談 戀愛,甲與丙均以為甲與乙離婚判決已經確定,已無婚姻關係存在,所以就結婚。 之後,甲與乙之離婚判決,因為再審而被撤銷,甲與乙回復先前沒有離婚狀態,此 時甲竟同時擁有兩個配偶。試問:此時甲是否構成重婚?設若甲死亡,誰是法定繼 承人?(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