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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0649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棟三層樓房,約定甲住一樓,乙住二樓,丙住三樓。甲移民到國 外,將其分管之一樓,出租於丁。嗣後丙將其應有部分讓售於戊,戊主張不受甲乙 丙間所訂定之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拘束。試問:戊之主張有無理由?(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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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噗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