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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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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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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0649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0649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
9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以乙女有不治之惡疾,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法院判決確定後,甲就與丙女談 戀愛,甲與丙均以為甲與乙離婚判決已經確定,已無婚姻關係存在,所以就結婚。 之後,甲與乙之離婚判決,因為再審而被撤銷,甲與乙回復先前沒有離婚狀態,此 時甲竟同時擁有兩個配偶。試問:此時甲是否構成重婚?設若甲死亡,誰是法定繼 承人?(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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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噗噗
否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