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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17598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17598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年份:
9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請說明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25 分)
二、請說明行政訴訟法「重新審理」之制度設計。(25 分)
三、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規定:「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請分析該條「本法規定」之內容。(25 分)
四、請分析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附款」之規定內容。(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