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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 - 90-2 專技特種考試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39123
科目:
專技◆民法概要 |
年份:
90年 |
選擇題數:
4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技◆民法概要
選擇題 (40)
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之契約,稱之為: (A)僱傭 (B)代理 (C)委任 (D)承攬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利益,此稱之為: (A)過失相抵 (B)損益相抵 (C)利害相抵 (D)賠償相抵
償務人依債務本旨提出給付,使債權人處於可受領狀態,但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此稱之為: (A)給付拒絕 (B)受領拒絕 (C)給付延遲 (D)受領延遲
甲生意失敗,為避免自己擁有之不動產遭債權人查封拍賣,乃與乙訂立假的買賣契約,將此不動產虛偽移轉登記給乙,嗣後乙於此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於善意、不知情之丙。請問此抵押權設定是否有效? (A)有 (B)無 (C)事情形而定,由法官裁判 (D)由甲、乙、丙共同協議之
甲將房屋一棟借給乙居住,雙方事情並約定若甲之兒子結婚,就要收回當作兒子的新居。請問甲之子結婚為: (A)停止條件 (B)解除條件 (C)撤銷條件 (D)收回條件
分別共有下,各共有人對於其應有部分之處分: (A)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B)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C)應有部分合計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D)各共有人均可以自由處分
撤銷權人依法行使撤銷權,已生效之法律行為之效力,原則上是: (A)溯及既往的消滅 (B)向將來消滅 (C)變成效力未定,由雙方協議 (D)變成效力未定,由法院判決定之
甲今年三十五歲,不幸於一次海上遊樂活動失蹤,一直無法覓得其下落,請問其家人可以在甲失蹤滿幾年後,向法院聲請死亡之宣告? (A)三年 (B)五年 (C)六年 (D)七年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二子二女,甲之父母仍然健在,假設甲不幸過世,留下一千二百萬之財產,請問根據民法之規定,在無人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甲之父母各可以得到多少遺產? (A)一百萬元 (B)二百萬元 (C)一百五十萬元 (D)無
甲於其不動產上,分別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乙,及第二順位抵押權予丙,若第一順位抵押權設定之金額為三百萬元,第二順位底依權設定之金額為二百萬元。今甲之財務發生困難,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乙、丙聲請法院查封該不動產,並進行拍賣,若拍賣之金額為四百萬元。請問乙可以得到多少金額的清償? (A)三百萬元 (B)二百萬元 (C)二百四十萬元 (D)不一定,由乙、丙協議之
甲之機車故障,送至機車行修理完畢,在甲尚未給付修理費用前,該機車行可以行使何種權利,繼續占有該機車? (A)抵押權 (B)動產質權 (C)留置權 (D)權利質權
債權人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利,稱之為: (A)抵押權 (B)留置權 (C)權利質權 (D)動產質權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此種登記稱之為: (A)設權登記 (B)處分登記 (C)囑託登記 (D)更名登記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此稱之為: (A)殯葬費 (B)撫養費 (C)生活費 (D)慰撫金
消滅時效之一般時效為幾年?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消滅時效因有中斷之事由發生,則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其時效: (A)接續已經過之期間 (B)已經過之期間可以折半計算 (C)因中斷之事由不同,而有不同效果 (D)重行起算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之事務者,在經由聲請後,得由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請問下列何者不得為聲請人? (A)配偶 (B)社會工作者 (C)本人 (D)檢察官
假設您有一位堂哥,請問您跟他之間的親系與親等關係為何? (A)直系血親二親等 (B)旁系血親二親等 (C)直系血親四親等 (D)旁系血親四親等
夫妻之住所,原則上: (A)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B)以妻之住所為住所 (C)由雙方共同協議之 (D)以夫之父母的住所為住所
【已刪除】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之規定,聯合財產中,夫或妻於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財產,為夫或妻之: (A)特有財產 (B)固有財產 (C)原有財產 (D)所得財產
生父承認其與非婚生子女有父子(女)關係之意思表示,稱之為: (A)收養 (B)認領 (C)準正 (D)扶養
甲、乙二人未婚同居並產下一子丙,後來甲、乙二人結婚,丙因此被視為甲、乙之婚生子女,民法稱此種法律關係為? (A)收養 (B)認養 (C)認領 (D)準正
在未特別約定下,請問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何時起均由買受人來承受負擔? (A)契約成立時起 (B)交付時起 (C)支付全部價金時起 (D)支付訂金時起
兩願離婚時,通常應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然後向那一個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A)地政機關 (B)警察機關 (C)稅務機關 (D)戶政機關
甲男乙女於民國七十年結婚,乙未工作,由甲扶養,次年甲以乙之名義購買不動產一棟,至今該不動產仍登記於乙之名下。請問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為: (A)甲 (B)乙 (C)甲、乙分別共有 (D)甲、乙公同共有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民法上此項規定,俗稱為所有權之: (A)積極權能 (B)消極權能 (C)防止權能 (D)排除權能
在法定代理人未為承認之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是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但如果法定代理人承認,則效力未定之意思表示立即成為有效之意思表示,因此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權」,是: (A)請求權 (B)抗辯權 (C)人格權 (D)形成權
甲欲將其所有之機車以新台幣三萬元之價格售予乙,乙頗喜歡該機車,但覺得價格太貴,因此,乙向甲提出是否能夠乙二萬五千元出售。請問乙之行為稱之為: (A)承諾 (B)意思實現 (C)新要約 (D)要約交錯
某甲因依懸賞廣告而發明了一件科學器具,並因此得到專利權,此一懸賞廣告並未聲明專利權之歸屬,請問在此情況之下,此一專利權由誰所擁有? (A)行為人甲 (B)懸賞廣告人 (C)由法院裁定 (D)專利權之主管官署
夫妻本有同居之義務,倘甲男乙女結婚之後,甲無正當之理由,一直不願與乙履行同居之義務,此時乙可以何種理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A)甲與人通姦 (B)重婚 (C)惡意遺棄 (D)生死不明
甲參加以乙為會首之合會,乙因財務困難而逃匿,致合會無法再進行,甲也因此損失慘重。某日,甲於機場看見乙正準備搭機潛逃國外,在緊急之際,甲捉住乙,並限制她的行動,請問甲的這種行為是: (A)正當防衛 (B)自助行為 (C)緊急逃難 (D)正當業務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產下一子丙,由於乙女為單傳,並無兄弟姊妹。請問甲、乙二人是否可以約定,讓丙從母姓? (A)是 (B)否 (C)聲請法院裁定 (D)由甲、乙二人之父母親共同決定
甲、乙、丙、丁、戊五人成立一合會,由甲擔任會首,成立之後一切順利,乙、丙已分別得標,僅丁、戊二人仍為活會,倘甲後來因財務出現問題捲款而逃,致使合會無法再繼續進行。請問此時乙、丙之責任為: (A)與會首共同承擔連帶之責任 (B)於每屆標會期日,另選一人為會首,繼續標會 (C)於每屆標會期日,將各期會款平均交付於丁、戊 (D)追尋會首,待甲出現後再繼續合會之運作
被繼承權人與繼承權人之債權務關係往往因混同而消滅,請問當繼承權人主張限定繼承時,其對於被繼承權人之債務是否仍然需要償還? (A)要 (B)不要 (C)是債務與遺產數額之多寡而定 (D)由法院裁判定之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之後,承租人繼續占有中,縱然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原則上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不過對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至少逾幾年以上者,則是不適用上述之規定?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三十萬元,並願意承擔連帶責任,不過他們三人對內彼此言明,各負擔十萬元債務。請問當丁向債務人甲求償時,他最多可以要求多少之金額(倘不計算利息)? (A)三十萬元 (B)二十萬元 (C)十萬元 (D)五萬元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訂作人為何種權利之登記? (A)地役權 (B)地上權 (C)抵押權 (D)優先購買權
甲租用乙之土地建築房屋,甲於租賃契約成立之後,可以請求乙為何種權利之登記? (A)地役權 (B)地上權 (C)抵押權 (D)優先購買權
繼承權之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離婚後子女之監護,不論兩願離婚或是裁判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可以由協議定之,倘無協議或是協議不成時: (A)由法院依職權酌定之 (B)由夫擔任 (C)由妻擔任 (D)由公設監護人擔任
申論題 (3)
一何謂「生物」?何謂「從物」?兩者區別之實益何在?試申述之?
(一)地上權人可否將其他上權設定抵押權?如何為之?
(二)地上權人可否任意拋棄地上權?如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