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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09614
111年 - 111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09614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嗾使其比特犬追咬老翁乙,行人丙路見不平,乃奪取路人丁之手杖 打犬。結果比特犬被打傷而逃;然丁之手杖打犬時,應聲折斷。乙之長 衫亦被比特犬所咬破,而免於犬咬之災。試申論丙對於甲之比特犬傷、 丁之杖斷、乙之長衫破損,各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否?(30 分)
二、被繼承人甲遺有 A、B 兩筆土地,由乙、丙共同繼承並登記為乙、丙公 同共有。乙未經丙同意,請求分割其中 A 地,不必就甲之全部之遺產全 部合一請求分割。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35 分)
三、甲、乙為配偶,育有丙、丁二子,甲、乙自身之資力均已不能維持生活, 丙、丁二子均為成年,且皆有正職,故有一定資產收入。乙死亡後,甲 與丙同住,甲、丙、丁之間並未達成協議以給付金錢作為扶養甲之方法。 其後,甲死亡後,丙主張甲於生前均由丙扶養照顧,援引不當得利之法 律關係,請求丁應返還丙所代墊之費用,丁以未經親屬會議為辯,請求 法院駁回丙之聲請,是否有理由?(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