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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111年 - 111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107487
111年 - 111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107487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公營造物主體對營造物與利用人間之利用關係,究應採行公法或私法形 式,雖常有其選擇自由,但有時亦不得不有其限制。請分析並舉例說明之。 (25 分)
(一)公務員 A 遭免職處分。(9 分)
(二)某民眾 B 遭行政機關認定非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8 分)
(三)政黨 C 認為立法院應提供會議室辦理黨員大會而遭拒。(8 分)
三、禁止不當聯結作為重要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不論在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 皆有其影響。試分析之。(25 分)
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5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依科學實證,建立食品 衛生安全監測體系,於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之事件發生時, 應主動查驗,並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前項主動查驗、發布預警 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主管機關應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 向、公布檢驗結果及揭露資訊,並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請分析本條規 定所稱之預警、公布檢驗結果、揭露資訊之法律性質與應受之拘束。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