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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地政:民法物權編概要#90899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於民國(下同)109 年 2 月 3 日去世,遺有一宗土地(以下簡稱 A 地) , 其全體繼承人計有乙與丙二人。乙、丙二人於同年 4 月 5 日與丁訂立買 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丁。嗣後,乙、丙二人於同年 6 月 7 日才辦畢繼承 登記。請附理由說明乙、丙二人與丁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25 分)
二、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地賣給乙,並交付予乙占有使用收 益,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乙已經付清買賣價金。15 年後,甲 死亡,其獨子丙繼承 A 地之所有權,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 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丙起訴請求乙返還 A 地,是否有理由?(25 分)
三、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ㄧ,甲以其應有部分 為丁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甲、乙、丙三人協議分割 A 地,以原物分 配於各共有人,並且辦畢分割登記。依民法之規定,丁之普通抵押權應 如何處理?(25 分)
四、甲向乙借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以甲所有之 A 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 權。嗣後,乙將對甲之 100 萬元債權全部讓與丙,但並未在土地登記簿 上辦理普通抵押權移轉登記;而甲亦將 A 地賣給丁,並以移轉所有權之 意思將 A 地登記在丁之名下。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債務,請附 理由說明丙是否可以聲請法院拍賣丁所有之 A 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