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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9023
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9023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為規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之 A 賓士車,以通謀虛偽之方 式讓售予其好友乙,已交付該車。不料其後乙竟以自己名義讓售該車予 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之丙,並已完成交車。甲於解決債務問題 後發現上情,拒絕承認乙丙間移轉該車所有權之行為。今甲訴請丙返還 A 車所有權於自己,對此丙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該車所有 權而拒絕返還。問孰為有理?(30 分)
二、乙欲將其所有之 A 土地,以優惠價格讓售予某親戚,乙遂備齊填妥買賣 過戶所需證件契據,僅剩買受人欄位空白待填。甲見狀臨時起意,乘乙 暑假出國期間,竟於上開買受人相關欄位填上自己之資料,並擅自將乙 之 A 地移轉登記於自己名下。甲嗣向善意之丙借款並以其名下之 A 地設 定普通抵押權予丙。乙回國後查知其事,拒絕承認甲之前揭行為。今乙 訴請丙塗銷其抵押權登記,有無理由?又乙訴請甲塗銷其所有權移轉登 記,是否有理?(35 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丁兩名子女,甲嗣於民國 107 年 2 月死亡。 經查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均無婚前財產,甲留下遺產新臺幣(下同) 5000 萬元,乙有郵局定存 1000 萬元。試問甲死亡後,乙、丙、丁可分 得多少財產?(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