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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79023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為規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之 A 賓士車,以通謀虛偽之方 式讓售予其好友乙,已交付該車。不料其後乙竟以自己名義讓售該車予 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之丙,並已完成交車。甲於解決債務問題 後發現上情,拒絕承認乙丙間移轉該車所有權之行為。今甲訴請丙返還 A 車所有權於自己,對此丙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該車所有 權而拒絕返還。問孰為有理?(3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H Lan Lan

a.甲將A車交付予以乙,移轉給乙的物權行為,因為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而為無效。甲仍為A車所有人。

b.後來乙用自己的名義,將A車賣給丙,買賣契約部分因為是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當然有效。移轉該車、交付該車的物權行為,當然乙欠缺處分權,而構成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c.依題意丙是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所以:

(a)丙可以依照民法§801民法§948,善意取得A車之所有權。

(b)丙也可以主張適用民法§87 I但書規定,主張甲乙之間的通謀虛偽意思的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的丙。因此取得A車之所有權。只是學說上認為,善意取得的規定屬特別規定,因優先適用。故丙因此依民法§801民法§948,善意取得A車之所有權。

d.當然丙取得A車所有權,甲就喪失所有人身分。甲對丙就不能用依照民法§767 I前段規定,返還A車;其次,丙既然根據善意取得A車之所有權,是有法律上原因而取得利益的,所以甲對丙也不能主張不當得利的返還。

e.甲僅能向無權處分人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和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詳解 提供者:古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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