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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三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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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法律廉政:刑法#54165
科目:
三等/三級◆刑法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三等/三級◆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何謂「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何謂「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試根據 我國刑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刑法第 16 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 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上述規定之含義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三、某市政府之公務員依法拆除一棟違法經營之餐廳時,該餐廳的經營者以及其親友約 三十餘人,擋在該餐廳前面進行抗爭。當公務員欲突破人牆時,事先邀集群眾並且 在場指揮的某甲,大聲號令在場的群眾以雞蛋攻擊公務員。此外,在場尚有某乙與 某丙,此二人並未親自對公務員投擲雞蛋,只是,其中的某乙不斷幫忙搬雞蛋,而 某丙則是不斷大叫:「趕走這些拆餐廳的人!」試問某甲、某乙、某丙三人,各成立 何罪?(25 分)
⑴未有效具結的證人甲,以虛偽陳述的意思,陳述了一件事情。事後查證結果,甲 陳述的內容,為虛偽的事實。(8 分)
⑵有效具結的證人乙,以虛偽陳述的意思,陳述了一件事情。事後查證結果,乙陳 述的內容,竟然為真實的事實。(8 分)
⑶有效具結的證人丙,以據實陳述的意思,陳述了一件事情。事後查證結果,丙陳 述的內容,竟然為虛偽的事實。(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