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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8392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8392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⑴買受人 A 是受輔助宣告之人。
⑵地政機關辦理查核過程中,B 始被輔助宣告。
⑴地政機關所根據的民法規範為何?
⑵按 A 的主張,銀行如何實行抵押權?
⑴ A、B 二人在婚前合夥開設民宿,並登記民宿所有權「公同共有」。之後兩人結婚 並完成結婚登記,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也完成登記。A 因在外積欠個人債務,A 的債權人 C 主張 A 就民宿有 1/2 的持分,並欲對此為強制執行拍賣。是否有理?
⑵甲和好友乙合夥開設民宿,並登記民宿所有權「公同共有」。之後甲因故死亡,繼 承人女兒丙向地政機關申請繼承登記,主張將民宿公同共有所有權人由甲變更為 丙。但合夥人乙則認為,合夥人甲死亡,自是發生退夥效果才是,地政機關不應 為繼承登記。誰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