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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58392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試分別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20 分,共 40 分)

申論題內容

⑴ A、B 二人在婚前合夥開設民宿,並登記民宿所有權「公同共有」。之後兩人結婚 並完成結婚登記,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也完成登記。A 因在外積欠個人債務,A 的債權人 C 主張 A 就民宿有 1/2 的持分,並欲對此為強制執行拍賣。是否有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akem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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