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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44186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為 A 屋所有人,於 102 年 5 月 5 日出售該屋給乙,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 未交付房屋。嗣後 A 屋於同年 5 月 7 日因丙之過失,引發火災而焚燬,丙乃賠償甲 B 屋一棟。試問:甲、乙及丙間的法律關係如何?若 A 屋已於 5 月 6 日交付於乙占 有,有無不同?(25 分)
二、甲、乙及丙共有 A 地 3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 未經乙及丙之同意,出售並辦理移轉登記於丁,甲、丁間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又甲未經乙及丙同意,私自占用 A 地右側靠路邊的 100 坪土地,經營餐廳,乙及丙 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若甲將其占有經營餐廳的 100 坪土地出售於丁時,丁得向甲、 乙及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未成年子 A。甲乙離婚時,約定⑴ A 由乙行使權利、負擔義 務,⑵乙不必經甲之同意,得單獨將 A 出養。甲乙離婚後,乙遂以 A 之法定代理 人之身分,將 A 出養於他人,並聲請法院認可。試問:甲乙之前述兩項約定是否有 效?法院應否認可本件之收養?(25 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乙有子女丙、丁二人。 甲死亡時留有房屋、土地、動產外,尚對戊負債 60 萬元,已屆清償期。乙、丙、 丁為遺產分割時,約定該 60 萬元債務由丙、丁各承受 30 萬元,但戊並不知情。 6 年後,戊向乙請求返還 60 萬元債務,是否可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