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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4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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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44186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44186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乙有子女丙、丁二人。 甲死亡時留有房屋、土地、動產外,尚對戊負債 60 萬元,已屆清償期。乙、丙、 丁為遺產分割時,約定該 60 萬元債務由丙、丁各承受 30 萬元,但戊並不知情。 6 年後,戊向乙請求返還 60 萬元債務,是否可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