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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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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行政法概要#44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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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行政法概要#44798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執行員:行政法概要#44798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0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A 縣政府因其轄區內之縣道破損不堪,常造成用路人摔車,致生國家賠償責任,而 與某甲公司締結「路平契約」,委其重新修整道路,鋪設柏油。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⑶若 A 縣政府以「行政處分函」命甲支付違約金,如甲不服該函,應如何尋求救濟? 甲向法院提起訴訟前,有無先行訴願的必要?又,此一救濟問題,是否因 A 縣政 府得否作成命支付違約金之處分,而有不同?(20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pan811029
原則上行政契約為之法律效果隨之,故甲對於A 縣政府以「行政處分函」命甲支付違約金,應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取得違法之確認後,再向A 縣政府依訴願法第1條規定提起撤銷訴願。此救濟邏輯與A 縣政府不得作成命支付行政契約之違約金的處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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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Ken Chen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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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Joy
行政訴訟 有 行政處分
詳解
提供者:雞蛋拌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