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物權編概要
>
105年 - 105年地方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58630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年地方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58630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年地方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58630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
105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⑶甲可否將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擔保欠戊之新臺幣(下同)一百萬 元債務?(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可以
2.依據大法官釋字141號解釋,共有房地如非公同關係者,則各共有人自得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詳解
提供者:祝福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