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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地方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58630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⑶甲可否將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擔保欠戊之新臺幣(下同)一百萬 元債務?(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可以

2.依據大法官釋字141號解釋,共有房地如非公同關係者,則各共有人自得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詳解 提供者:祝福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