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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原住民族考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4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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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年原住民族考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43880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年原住民族考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43880
科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甲無權占有乙已登記之房屋,自為居住使用已逾 20 年,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甲不主張消滅時效抗辯,而主張其係自主、和平、公然,繼續占有達法定期間 ,請求依時效取得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理?(12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Ki Weng
依民法第769條規定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取得動產所有權。 故甲主張、自由、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不動產為無理由。
詳解
提供者:一期一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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