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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軍法官考試:民法#45638
科目:民法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為 A 向乙購買預售屋 X,預售屋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由甲向乙分 10 次繳足,每次付款 100 萬元,乙則應於甲向乙繳足最後一次款之同時,向 A 交付 X, 並為產權移轉之登記。甲、乙雙方並為彼此債務不履行應負之責任,約定:乙若遲 延給付一天,應對甲負 1,000 萬元之千分之一之損害賠償,甲若有一次對乙遲付價 金,則應對乙給付 5 萬元之損害賠償。結果,債務至最終履行日,即民國 98 年 10 月 1 日,乙計遲延全部總工作天 20 天,而甲亦對乙遲付兩次應付之價金。A 則因 為乙遲延交付房屋,花去一個月在他處承租房屋之全部費用 10 萬元。問:

申論題內容

⑵若本案對乙之損害賠償係由甲行使請求權時,甲可否就 A 所受之 10 萬元之損害 對乙一併主張?(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