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某甲原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資訊中心技術員資位電腦作業員。其於
105 年度經臺鐵核予其記一大過之懲處;同年臺鐵資訊中心核予其嘉獎一次之獎勵。
臺鐵審認其於 105 年度內,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二次,依 105 年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 7 點第 1 項規定: 「發給對象有下列各款情
形之一者,不發或減發年終工作獎金……(三)年度中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
積達記過二次……者,發給三分之一數額。……」發給某甲三分之一數額之年終工作
獎金,並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匯入其郵局個人帳戶。某甲不服臺鐵減發其 105 年年終
工作獎金之決定,主張 105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
則;臺鐵苛扣其三分之二數額之年終工作獎金,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