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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地方四等-民法物權編概要#58630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甲未經乙、丙同意,將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轉讓給丁是否有效?(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shiufenglai12

1.有效

2依民法819的規定各共有人得就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各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亦可自行處分,故甲可以處分並不需經乙丙的同意,但乙丙具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

詳解 提供者:祝福
效力未定
詳解 提供者:yun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