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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普通民法物權編概要#45114
科目:民法物權編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試附理由說明下述法律關係:

申論題內容

⑵甲於自己土地上為乙設定地上權,乙建有房屋一間。其後乙將該屋提供與債權人 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丙之債務。清償期屆至,債權人丙實行抵押權拍 賣該屋,由丁拍定,其後該屋因地震全毀,丁是否有權利在甲之土地上重建? (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rain.young.fly
甲於自己土地上為乙設定地上權,乙建有房屋一間後,乙將該屋提供與債權人 丙設定普通抵押權,清償期屆至,債權人丙實行抵押權拍賣該屋,併付拍賣地上權,由丁拍定,視為丁取得甲土地上之地上權,依民法第841條之規定,地上權不因地上物之滅失而消滅,故丁有權利在甲之土地上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