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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專技高考_律師:民法#48869
科目:民法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經商致富,財產估計價值新臺幣(下同)2 億元,膝下無子,經甲建議妻乙共同收 養甲之友人丙(未婚)所生之子丁,甲將其公司之上市股票,約價值 1 千萬元贈與丙, 以資感謝。收養丁後,乙旋即懷胎,生下一女戊。不久,甲以工作為藉口,經常徹夜 不歸,對於乙、丁及戊不聞不問,亦不給予乙家庭生活費。乙只好出外謀生,因必須 照顧丁及戊,工作時有時無,薪資約每月 2 萬元。後乙得知,丙竟然為甲外遇對象, 丁為甲親生,甲亦每月給予丙生活費 10 萬元,至今達二年之久。試問: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如乙忿而與甲離婚,且拒絕承認乙與丁之收養關係,並向丙追討甲贈與丙之股票 及生活費,有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