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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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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4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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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43893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43893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試詳述理由回答如下二個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 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 事措施。」其所稱「其他人事措施」是否包括非屬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 「臨時人員」?(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