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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1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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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17790
科目:民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17790
科目:
民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題目三: 請依民法之規定,簡要說明下列行為之效力︰
申論題內容
(五)18 歲的甲允受長輩贈與其房屋之行為。【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杜皓博
贈與契約為單務契約 , 甲得不經法代之同意,與長輩訂立契約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 ,有效
詳解
提供者:科科利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是以18歲之甲允受長輩贈與房屋之行為係為純獲法律上利益,當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