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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1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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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17790
科目:民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17790
科目:
民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題目三: 請依民法之規定,簡要說明下列行為之效力︰
申論題內容
(三)18 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免除其同學之債務行為。【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rain.young.fly
依民法第13條之規定,18 歲的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之規定,免除債務之行為係單獨行為。 民法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本題情形,18 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免除其同學之債務行為,依民法第78條,該行為無效,即債務仍存在。
詳解
提供者:許椰子
77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78限制行為能力人單獨行為無效
詳解
提供者:路邊的五元
依民法第78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詳解
提供者:임이혜
效力未定,需由甲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得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