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90年11月9日(90)工程企字第90043793號令發布之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一、本注意事項適用於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其他不以特定廠商之技術規格為邀標標的之限制性招標。」第2點規定:「招標文件所定供不特定廠商競標之技術規格,應以達成機關於功能、效益或特性等需求所必須者為限。如有採購較佳之功能、效益或特性等之標的之必要,宜採最有利標決標或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3條規定辦理。」請說明本執行注意事項之法律性質、意涵及效力。(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