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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4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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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43389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43389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乙為夫妻,甲於結婚一年後篤信宗教,每個月皆離家十天以上,前往山中道場 靈修並擔任道場清潔炊事志工,甲、乙二人於數年間每次於甲結束靈修返家時皆發 生爭吵,於某次激烈爭吵後,乙趁甲離家前往山中道場時,將家中門鎖更換,並且 於甲返家時拒不開門,甲遂憤而長居道場,不再返家。乙訴請法院離婚,甲則主張 乙拒絕其返家,並且乙有酗酒及賭博之惡習,亦應對婚姻難以維繫負責,以資抗辯。 試問乙是否得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甲的抗辯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