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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4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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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44390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要#44390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到 C 公司的電影院看電影時,皮夾掉電影院內,內有現金 24000 元。C 公司聘僱 專職清潔電影院的乙,於打掃時拾獲甲的皮夾,逕送當地派出所招領,該派出所通 知甲於次日領回。七個月後,乙向甲要求支付相當於皮夾內現金金額的二成,即 4800 元的報酬。甲得否拒絕支付?(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doyourbest
甲可以拒絕支付,超過6個月且上限不得超過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