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得分割協議原則以5年為限;不動產有分管協議者,分割以30年為限,逾30年縮短為30年
2. 依民法第826-1規定,不動產分割協議或管理協議非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3. 故,其分割效力依登記與否而有所不同 4. 甲若有得依819條規定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又第三人得依之管理協議分管特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