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51規定,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佔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佔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故丁可以要求甲以二萬元之代價買回該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