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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21362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 億元借款債務。甲是 A 地所有人,A 地市價 2 億元。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該筆借款債務。甲與乙並約定,若甲屆期未清償該筆借款債務,則乙取得 A 地所有權,此約定乃登 記於土地登記簿。甲出賣 A 地予丙,並辦畢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丙支付約定價金 2 億元於甲。甲屆期遲未返還該筆借款於乙,乙實行流押。試問:乙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乙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RHEA

1.乙對丙可依流抵契約或選擇聲請拍賣請求A地所有權或就價金優先受償(民873-1、873)。 

2.乙對甲可依消費借貸契約,請求返還1億元借款(民478)。

3.抵押權不因甲讓與A地於丙而消滅,乙得對丙主張抵押權存在(民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