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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21362
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21362
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是 A 地所有人。A 地位於臺北市精華地段,占地達 500 坪。A 地之市價價值新臺幣(下同)40 億元。乙脅迫甲及其家人出賣 A 地,並辦理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自己。甲因此與乙訂定 A 地買賣契約,約定價金 50 億元。隔日,甲交付 A 地於乙,並辦理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一週後,乙即因內線交易與組織犯罪判決確定而入獄服刑。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0 分)
二、甲是 A 地所有人。甲與其妻有三子,乙、丙與丁。甲妻早年病逝,甲獨力撫養乙、丙與丁至成年。戊無權占用 A 地長達 6 年,甲就此完全不知情。甲死亡,乙、丙與丁共同繼承 A 地。乙、丙與丁於繼承 A 地時,始發現戊無權占用 A 地已長達 6 年。試問:乙、丙與丁就此對戊有何權利可資主張?(40 分)
三、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 億元借款債務。甲是 A 地所有人,A 地市價 2 億元。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該筆借款債務。甲與乙並約定,若甲屆期未清償該筆借款債務,則乙取得 A 地所有權,此約定乃登 記於土地登記簿。甲出賣 A 地予丙,並辦畢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丙支付約定價金 2 億元於甲。甲屆期遲未返還該筆借款於乙,乙實行流押。試問:乙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乙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