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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司法、調查、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法律實務組、海巡行政:行政法#78608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而遭 A 縣政府計算不法利得,裁 處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之罰鍰新臺幣(下同)10 億元並勒令歇業。其後 地方法院判決甲公司董事長有期徒刑 10 年、甲公司罰金 5 千萬元。對 於甲公司不服 10 億元罰鍰及勒令歇業所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應 如何處理?甲公司於訴願程序進行中,先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 行,又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停止執行聲 請案?(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安安安

依訴願法第 81 條規定,訴願機關得撤銷罰鍰部分,並維持勒令歇業部份 查同條規定:「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 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故訴願機關若認罰 鍰部分違法,得予撤銷,並認勒令歇業部份合法而予以維持。 次查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 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 收者,亦得裁處之。」 按如立法理由所載:「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由於刑罰與 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之制裁,而刑罰之懲罰作用較強,故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 時,實無一事二罰再處行政罰之必要。且刑事法律處罰,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較符合 正當法律程序,應予優先適用。但罰鍰以外之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 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仍得併予裁處,故為第一項但書規定。」 是地方法院判決甲公司罰金 5 千萬元,對於甲公司不服 10 億元罰鍰及勒令歇業所提起之訴 願,訴願機關得以刑罰之懲罰作用較強(且刑法沒收規定修正後,亦可涵蓋不法利得), 故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撤銷罰鍰部分,並以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 為由,繼續維持勒令歇業部份。 除有急迫情事,行政法院應裁定駁回停止執行之聲請 因訴願法第 93 條第 3 項 及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 同時規定,人民得於行政訴訟起訴 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是人民得否一開始即跳過訴願機關,逕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 行? 肯定說 訴願法第 93 條第 3 項及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第 3 項,均無排他之規定,因此受處分人得 選擇向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申請停止執行,或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 行,甚至於同時依上開兩種程序聲請停止執行。 否定說 高等行政法院 89 年度第 1 次法律座談會提案第 7 號決議即指出:「訴願法第九十三條第 三項既規定受處分人得申請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處分機關停止執行,理論上得由上開機關 獲得救濟,殊無逕向行政法院聲請之必要,且行政法院係審查行政處分違法性之最終機 關,若一有行政處分,不待訴願程序即聲請行政法院停止原處分之執行,無異規避訴願 程序,而請求行政法院為行政處之審查。」 小結 本文認除未獲救濟或具急迫性外,避免訴願制度遭規避,似應拒絕之,否則尚難認有以 行政法院之裁定予以救濟之必要,應認欠缺保護之必要而駁回其聲請,庶不致浪費司法 資源。

詳解 提供者:yukihen
1.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而遭 A 縣政府計算不法利得,裁 處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之罰鍰新臺幣(下同)10 億元並勒令歇業此為行政罰2.地方法院判決甲公司董事長有期徒刑 10 年、甲公司罰金 5 千萬元。此為刑罰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與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 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因同屬對不法行為的制裁 且刑罰懲罰效力較強 故依刑事法律處分即可 實無一事兩罰再科處行政罰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