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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10605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乙、丙、丁四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由於四人不能協議決定 A 地之分割方法,乙又於協議分割未果後死亡,乙遺有母戊、妻庚、子 辛。今丁向法院訴請甲、戊、庚、辛、丙分割 A 地,是否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