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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112474
科目: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就甲、乙、丙分別共有 A 不動產之情形,甲死亡後,其就 A 之應有部分由丁繼承。如丁未完成繼承登記前,乙、丙、丁三人達成分割 A 之協議, 丁得否依據該協議逕請求辦理分割登記?又,如甲、乙、丙三人因協議 分割 A 不成而訴請裁判分割過程中,甲死亡,其就 A 之應有部分由丁繼承。於丁聲明承受訴訟、但未辦妥繼承登記之情形下,法院是否得為分 割判決?(25 分)